列朝詩集小傳/丙集/胡判官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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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判官侍

侍,字承之,咸寧人。正德丁丑進士,授刑部主事,歷鴻臚少卿。嘉靖初,追尊獻帝,議者力辯兩考之非,承之上言:『祖訓:兄終弟及,蓋嚴嫡庶,防覬覦爾。魯嬰齊不受命歸父,漢病已不受命昭帝,何以受命為哉?唐睿宗不當兄中宗,宋太宗不當兄藝祖,以其為君也。不當稱兄,則不當稱伯,明矣。』上怒其狂率,出為潞州判官。乙酉下詔獄,除名為民。戊戌,有詔追復。承之初以不附濮議,謫官,厥後下獄,不知所坐。許伯誠志其墓,駢語填塞,無所考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