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定曲譜/卷七/南中呂宮/過曲/尾犯序

出自 中國古典戲曲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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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犯序  《琵琶記》

作平作平作平作平一旦換頭作平只得割捨得

第三、第四換頭起句用平平平去平或平平平去上,又與第二換頭不同。「另」字、「命」字、「省」字、「竟」字俱可用平韻。此去「此」字可用平聲,「沒」字、「教」字可用去聲。「此去」上去聲,「路遠」、「盡子」、「暮雨」去上聲,俱妙。「主」字、「冷」字、教我「我」字、「眼」字四個上聲字,俱妙絕。「情」字非韻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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